廚師與雙語人員
提供您詳細的廚師與雙語申請資格、名額計算、外國人資格等資訊。
服務客群:合法設立並擁有仲介許可證之外籍移工宿舍管理業者及人力仲介公司。
廚師人員
擔任食物烹調等相關之工作
雇主資格
雇主為從事跨國人力仲介業務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且受委託管理從事本標準規定工作之同一國籍外國人達100人者。
可雇用廚師人數
- 受委託管理外國人10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得聘僱廚師2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1人。
- 受委託管理外國人200人以上未滿300人,得聘僱廚師3人及其相關工作人員2人。
- 受委託管理外國人達300人以上,每增加管理外國人100人者,得聘僱廚師及其相關工作人員各1人。
※受委託管理之外國人不同國籍者,應分別計算。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 外國人年齡須16歲(含)以上
- 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
- 任職於國內外從事廚師及其相關工作飯店或餐廳所出具之工作經驗證明,任職期間不得少於一年。
雙語人員
擔任輔導管理之翻譯工作
雇主資格
可雇用雙語人員人數
- 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5分之1為限。機構從業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聘僱許可當日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 以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受委託管理外國人人數計算,同一國籍每50人聘僱1人。
外國人資格(須符合以下條件)
- 外國人年齡須16歲(含)以上,
- 應具備國內外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