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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您詳細的機構看護工申請資格、名額計算、應準備文件、聘僱費用等資訊。
工作內容:在機構或醫院,從事被收容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等相關事務工作。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人數之計算,應以申請招募許可當日該機構參加勞工保險人數為準。
機構看護:社福機構、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之家機構本外勞1:1的人數限制雖然不變,但移工名額計算方式有所調整,未來本勞人數除了看護工,也將把護理人員合併列入計算,讓機構有機會充實照顧人力,提升照顧品質。
養護(社福)機構 | 護理之家(醫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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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負責人身份證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機構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影本 |
本國看護工及護理人員名冊 (經當地主管機關驗章) | 床位數證明文件影本 |
本國看護工名冊 | |
本國看護工職前訓練結業證書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明影本 |
機構看護工(雇主月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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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 NT$28,590/月 |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基金 | NT$2,000/月 |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 NT$1,384/月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移工自付443元/月 (自114年1月1日起) |
勞保費 | 約 NT$2,301/月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移工自付658元/月 (自114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34,275 | 不含加班費 |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