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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您詳細的資源回收業外籍移工申請資格、名額計算、應備文件、聘僱費用等資訊。
工作內容:在廢棄物回收處理場(廠)區,從事廢棄物貯存、分類、拆解、分選、搬運、移動、裝卸、破碎、篩分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
增額機制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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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資源回收業老闆每聘僱1位外籍移工,需繳納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每三個月繳納一次給政府。
2. 老闆可透過支付更高金額的就業安定費,來爭取增加進用移工比例的名額,最多可增加20%。 | |||
增額進用移工比例 | 基本就業安定費 | 增加的就業安定費 | 雇主每個月應繳安定基金費用
(每位移工) |
5% | 2,000元 | 3,000元 | 5,000元 |
10% | 2,000元 | 5,000元 | 7,000元 |
15% | 2,000元 | 7,000元 | 9,000元 |
20% | 2,000元 | 9,000元 | 11,000元 |
入境前
1. 向環境部申請資格認定 |
2.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 |
3. 函送勞動部審查 |
4. 勞動部核發招募函 |
5. 挑工媒合 |
6. 文件翻譯 |
7. 移工來源國在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
8. 移工來源國當地勞工部門文件審查暨驗證 |
9. 移工入境前健康檢查 |
10. 外交部核發入國簽證 |
11. 訂機票、劃位 |
12. 確認移工入境日期 |
13. 通知雇主移工入境日期 |
14. 移工入境作業安排 |
入境後
1. 接機 |
2. 移工入國3日內健康檢查 |
3. 移民署按捺指紋暨申辦居留證 |
4. 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 |
5. 送工報到,與雇主辦理交接手續 |
6. 協助移工辦理全民健保暨意外險加保事宜 |
7. 協助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 |
8. 協助安排移工入國滿6、18、30個月健康檢查 |
9. 協助將移工健康檢查結果向各地衛生局辦理報備 |
10. 協助辦理移工居留證延期 |
11. 不定期關懷雇主及移工之互動、移工工作情形,並提供工作及生活輔導 |
12. 提供相關法令、資訊及諮詢 |
13. 協助申報移工綜合所得稅,並提供稅務諮詢 |
14. 協助安排移工離境相關事宜 |
回收業移工(雇主月負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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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 NT$28,590/月 | 依勞基法及勞動契約規定 |
就業安定基金 | NT$2,000/月 |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 NT$1,384/月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移工自付443元/月 (自114年1月1日起) |
勞保費 | 約 NT$2,301/月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移工自付658元/月 (自114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34,275 | 不含加班費 |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