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國技術人力薪資門檻已全面調升既有聘僱可延續機構須高於基本薪
外國技術人力薪資門檻已全面調升 既有聘僱可延續機構須高於基本薪
【外勞社記者劉達寬2026年2月9日報導】
2026年1月1日起外國技術人力新制上路,勞動部近日針對「跨國勞動力精進方案」舉行的說明會講解新制內容,包含放寬留任比率及健檢、生活照顧等規定,以及全面提高基本薪資數額要求,也說明新舊制轉換的過渡措施。
新制放寬外國技術人力留用上限,製造業資深藍領移工可全數轉任,比率從過去3K5級制移工核配比率的25%提高為100%。
此外新制也調整健檢規範,若於境內聘僱外國技術人力,比如資深藍領移工轉任或是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只需要辦理聘僱健檢;若為國外引進,來臺首3年仍需經母國健檢、入國3日健檢及6個月、18個月及滿30個月追蹤檢查。
健檢規範放寬 滿3年回歸國內法規
滿3年後,僅家庭看護技術工及多元陪伴技術工,仍須每3年定期胸部X光肺結核檢查及一般身體檢查,亦及該類別的外國技術人力申請展延聘僱、期滿轉換或接續聘僱許可時,均須檢附3年內合格的健康證明。至於其他技術工作,則依據職安法及各產業既有規定辦理。
新制也鬆綁生活照顧規定,由勞資雙方協商取得共識即可,外國技術人力可自主安排居住地點及日常生活,雇主無須設置生活照顧服務人員、也不需要向地方政府通報住宿地點,入國通報也取消,惟若發生行蹤不明的情況,雇主仍有通報義務。此外官員也提醒,如果勞動契約有明定需要提供生活照顧,雇主仍必須按契約完成應盡責任。
今年起也提高外國技術人力薪資基本數額,產業類為3.5萬元(免技術條件為3.7萬元);家庭看護為2.6萬元(免技術條件2.8萬元)、多元陪伴工作3.1萬元(3.3萬元免技術條件),機構看護為3.1萬元(技術條件不可免除)。
已聘僱者若提變動 薪資須符新制
勞動部說明,若是外國技術人力辦理展延聘僱,原先若採免技術條件聘僱,也可改成檢附技術條件以較低的薪資數額聘僱。如果在今年1月1日之前申請,可以114年公告的薪資基本數額簽訂,聘僱許可仍有效而尚未需要變更、展延,不會強制要求修正勞動契約或追溯調薪,但若之後有申請變更則需要調整符合新制。
若114年已以2.9萬元薪資聘僱且仍在聘僱中的機構看護,今年起必須符合勞動部公告的最低工資,目前必須調整制2萬9,500元;若今年起申請變動,就須按新制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