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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您詳細的申請資格、應備文件、申請流程與費用等資訊。
工作內容:在被看護者家庭內,從事身心障礙者或病患之日常生活照顧相關事務工作。
註:雇主或被看護者本人為外國人時,應持有主管機關許可之居留證。
註:被看護者在我國如果沒有親屬,或經專案核定者,得由與被看護者無親屬關係之人擔任雇主或以被看護者為雇主申請聘僱外國人。
特定身心障礙項目 | 等級 |
---|---|
1、平衡機能障礙 | 重度 |
2、智能障礙 | 重度 |
3、植物人 | 重度 |
4、失智症 | 輕度 |
5、自閉症 | 重度 |
6、染色體異常 | 重度 |
7、先天代謝異常 | 重度 |
8、其他先天缺陷 | 重度 |
9、精神病 | 重度 |
10、肢體障礙 | 重度 |
11、罕見疾病 | 重度 |
12、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呼吸器官 | 重度 |
13、重要器官失去功能-吞嚥機能 | 中度 |
14、多重障礙(至少具有前列身心障礙項目之一) | 重度 |
註:外國人入國後應參加勞動部移工一站式服務之入國講習,並取得完訓證明。但曾於5年內完成講習者得免參加。
1. 向工作所在地之長期照顧管理中心登記,進行媒合審查 |
2. 函送勞動部審查 |
3. 勞動部核發招募函 |
4. 挑工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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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文件翻譯 |
6. 移工來源國在台辦事處文件認證 |
7. 移工來源國當地勞工部門文件審查暨驗證 |
8. 移工入境前健康檢查 |
9. 外交部核發入國簽證 |
10. 訂機票、劃位 |
11. 確認移工入境日期 |
12. 通知雇主移工入境日期 |
13. 移工入境作業安排 |
1. 接機 |
2. 移工入國3日內健康檢查 |
3. 移民署按捺指紋暨申辦居留證 |
4. 向工作所在地縣(市)政府勞工局辦理入國通報 |
5. 送工報到,與雇主辦理交接手續 |
6. 協助移工辦理全民健保暨意外險加保事宜 |
7. 協助向勞動部辦理聘僱許可、展延聘僱許可 |
8. 協助安排移工入國滿6、18、30個月健康檢查 |
9. 協助將移工健康檢查結果向各地衛生局辦理報備 |
10. 協助辦理移工居留證延期 |
11. 不定期關懷雇主及移工之互動、移工工作情形,並提供工作及生活輔導 |
12. 提供相關法令、資訊及諮詢 |
13. 協助申報移工綜合所得稅,並提供稅務諮詢 |
14. 協助安排移工離境相關事宜 |
家庭看護工(雇主負擔部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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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薪資 | NT$20,000/月 | |
加班費 | NT$2,668/月 | 以一個月有4個星期天為例 |
就業安定基金 | NT$2,000/月 | 勞動部三個月為一期寄發繳款單,雇主應於期限內持單繳交 |
健保費 | 約 NT$1,384/月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移工自付443元/月 (自114年1月1日起) |
職災保險費 | 約 NT$54/月 | 依投保薪資NT$28,590計算,職災保險費率0.19% (自114年1月1日起 |
平均每月花費金額 | 約 NT$ 26,106 | 含4個星期天的不休假津貼 |
備註 : 移工工作期滿之返鄉機票,原則上由雇主負擔;惟契約載明另行約定者,則依其約定。 |
意外保險費 | 家庭類移工無需加入勞工保險,但依勞動契約規定,雇主應為其所聘僱的家庭類移工投保意外死亡保險。 |
保額 | 30萬以上 |
雇主負擔保費 | 依保險公司實際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