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外籍移工申請流程第一步:勞資會議代表名冊怎麼做?懶人包一次看懂
對於許多剛成立的新創公司或中小企業來說,當想合法申請外籍移工(俗稱外勞),第一時間想到的可能是「準備申請文件、跑勞動部流程」。但您知道嗎?真正的第一步,是成立「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這往往是雇主們最容易忽略、卻也是整個申請流程中最關鍵的基本條件之一。
本篇文章將帶您快速了解什麼是勞資會議代表名冊、為什麼必須成立它,以及實務操作上您該注意什麼。
📖為什麼要成立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根據《就業服務法》與《勞資會議實施辦法》規定,凡申請產業類移工(如製造業、營造業、農業)的公司,必須先完成勞資會議組成,並核備代表名冊,才能進行後續的移工申請程序。
這份名冊是政府審查你是否為「合法雇主」的第一道門檻。如果沒有備查通過,無論公司成立多久,都無法提出移工申請案。
📖什麼是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 勞資會議是政府推動勞資合作、保障雙方權益的重要制度。
- 「勞資會議代表名冊」就是由公司內部產生的勞方代表與資方代表名單,需列明其姓名、職稱、任職日期、選任方式等資訊,並報請所在地勞工局備查。
- 這些代表將出席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的勞資會議,討論如勞動條件、工時、薪資、福利等重要議題,並代表公司與勞工雙方立場進行溝通。
📖勞資代表組成的規定
類別 | 資方 | 勞方 |
---|---|---|
產生方式 | 公司直接指派,不用選舉
| 透過選舉
選舉前應於 10 日前公告選舉日期、時間與方式。 |
組成人數
| 2~15 人
需與勞方代表人數相等 | 2~15 人(須滿15歲)
若公司單一性別勞工超過總人數 1/2,
當選名額中該性別不得少於總名額的 1/3。 |
事業單位勞工人數
在 100 人以上者
| 不得少於 5 人 | 不得少於 5 人 |
任期 | 為 4 年,連派得連任 | 為 4 年,連選得連任 |
職位
| 應具決策能力,熟悉公司營運與勞工情況
例如:廠長、總經理、雇主本人。 | 勞方代表通常為基層員工
例如:作業員、技術人員、業務等。 |
不用報備的條件 | 勞工人數在 3 人以下(含 3 人),
全體為當然代表,不須報備。 | |
備註
| 一級業務行政主管人員,
不得為勞方代表。 |
📖成立後要做什麼?
完成勞資代表選任和指派後,需於15 日內報請當地勞工局備查,如後續有代表遞補、改派或補選,也同樣須在 15 日內完成備查手續。
- 勞資會議名冊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後,勞方代表人數無須因事業單位人數增減而調整。但事業單位勞工人數有大量增加時,當地主管機關得依實際狀況予以輔導配合增加代表人數。
- 舉辦勞資會議,至少每三個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1) 勞資會議開會通知:事業單位應於會議七日前發出,會議之提案應於會議三日前分送各代表。
(2) 勞資會議紀錄應記載下列事項:會議屆、次數、會議時間、會議地點、出席、列席人員姓名、報告事項、討論事項及決議、臨時動議及決議,並由主席及記錄人員分別簽署。
📖勞資名冊如何向當地勞工局報備?
您有兩種方式可以辦理:
- 紙本送件:至各縣市勞工局官網下載申請表,填完後以掛號郵寄方式辦理。
舉例幾個縣市的連結:
•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 新北市勞動雲-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 新竹縣政府勞工處-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勞資會議代表名冊 - 線上申辦:勞動部-勞資會議代表名單線上備查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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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資料來源:勞資會議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