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遣沒通報最高罰15萬!合法資遣流程5個步驟教你不踩紅線!
資遣流程5大步驟
確認資遣事由 ➡️ 預告(依年資預告天數) ➡️ 通報(離職前10日) ➡️ 計算與核發資遣費 ➡️ 完成離職手續
下面就來看看每一個步驟的細節:
📌步驟1:先確認事由,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才能使用資遣《勞基法第 11 條》
- 歇業或轉讓時。
-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 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補充說明💡
- 第4項: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雇主若因組織改組、轉型、部門裁撤等,確有減少人力的必要,應先進行評估並盡量安排轉調或內部安置。若確認無適當職缺可供調整,且經說明與協商,仍無法解決人力過剩問題,始得依法資遣。
✅建議雇主應留下內部評估紀錄、協調會議紀錄、轉調安置說明文件等,以避免日後發生勞資爭議。 - 第5項: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在資遣之前,雇主應先採取輔導、教育訓練、工作內容調整等改善措施。若經合理期間的協助後,仍無法勝任工作內容,才能以此為由終止契約。
✅實務上建議記錄下:
🔹工作績效不佳的具體事證(如:考核表、主管紀錄)
🔹輔導或訓練的具體內容與次數
🔹勞工改善情形追蹤記錄
→ 以符合「最後手段性原則」的要求,降低勞資糾紛風險。
📌步驟2:確認符合資遣理由後,應依法「提前預告」勞工離職
根據《勞基法第16條》規定,預告天數依勞工的工作年資長短而定:
- 繼續工作 3 個月以上 1 年未滿者,於 10 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 1 年以上 3 年未滿者,於 20 日前預告
- 繼續工作 3 年以上者,於 30 日前預告
- 勞工在接到資遣預告後,如果要找新工作,可以在上班時間請假去面試。每週最多可以請兩天的工時,而且這段時間的薪水雇主還是要照給。
- 如果雇主沒有按照規定提前預告就解雇勞工,就必須支付那段預告期間應給的薪水。
🔹例如:應於提前10天預告解僱者,但雇主當天就叫勞工走人,這時就要補發10天的薪水給勞工。
雇主若未依規定給予勞工預告期間和沒有支付補償薪資,根據《勞基法第79條》會被處以新臺幣2萬~30萬元罰鍰。
📌步驟3:資遣通報《就業服務法第33條》
- 應於勞工離職之10日前,通報當地勞工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例如:若勞工8/5離職,8/5、4、3、2、1、7/31、30、29、28、27(往前推10日) → 最晚7/26一定要通報。 - 通報事項: 姓名、性別、年齡、住址、電話、擔任工作、資遣事由及需否就業輔導等事項。
註: 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應自被資遣勞工離職之日起三日內為之 - 通報方式:
(1) 線上資遣通報網站
(2) 郵寄辦理資遣通報:可至當地縣市政府的勞工局網站下載資遣通報名冊,名冊填妥後加蓋公司大小章,以掛號郵寄至當地(工作地)勞工局及公立就業服務機構。
🔹例如:桃園、新竹、苗栗的資遣通報說明(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備註:被資遣勞工之實際勞務提供地於行政院核定設置之「科學園區」(如竹科管理局/中科管理局/南科管理局),也要通報給管理局。
若未依規定通報,根據《就業服務法第68條》會被處以新臺幣3萬~15萬元罰鍰。
📌步驟4:計算與核發資遣費
- 🧭 Step 1. 計算月平均工資(離職日前6個月的平均工資)。
※若工作未滿6個月,以總工資 ÷ 實際工作的總天數×30。 - 🧭 Step 2. 資遣費計算:資遣費試算表-勞動部網站
- 🧭 Step 3. 資遣費於終止勞動契約後的30日內給付勞工。《勞基法第17條》
⚠️若是現金給付,請記得給勞工簽收並留存。
⚠️若是匯款給付,請記得留存匯款證明。
逾期未給付資遣費,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8條》會被處以新臺幣30萬元~150萬元罰鍰
📌步驟5:完成離職手續
在勞工辦理離職前,應確實完成工作交接、公司財物清點、勞健保退保等程序,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給勞工,勞工可依此申請失業給付及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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