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至第二季雇主違反就服法有2千餘件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遭罰鍰近800件
截至第二季 雇主違反就服法有2千餘件 聘僱未經許可外國人 遭罰鍰近800件
【外勞社記者黃秀娟2025年10月13日報導】
根據統計,114年第二季資料,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有2,488件,較去年同期增加427件,雇主違法行為前三名分別是「聘僱未經許或許可失效外國人」、「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以及「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
勞動部籲依法聘僱 避免受罰
勞動部提醒,雇主聘僱外國人應遵守《就業服務法》相關規定,違法不僅將面臨高額罰鍰,亦可能喪失聘僱資格,呼籲應強化人力管理與法令遵循,以免觸法受罰。
根據資料,114年1月至6月,全國各地查獲雇主違反就業服務法致罰鍰件數共2,488件,廢止聘僱157件。
114年第二季查獲雇主違法最多的,仍以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1款規定,「聘僱未經許可或許可失效之外國人」遭罰鍰有794件,將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45件。
其次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44條「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者有455件,處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75件。
第三是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3款規定,「指派所聘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工作」有212件,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並由主管機關限期改善,廢止許可有6件。
第四查獲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4款規定,「調派所聘僱外國人至許可以外工作地點」有105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4件。
第五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5款規定,「未依規定安排所聘外國人接受健康檢查或未依規定將健康檢查結果函報衛生機關」有55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違反其他法令有37件 22件廢聘
其餘依序是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9款「其他違反就服法或依就服法所發佈之命令行為」有37件,將處新臺幣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22件。
還有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6條規定「所聘僱外國人有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或是聘僱關係終止之情事未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有31件,依就服法第68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
以及雇主違反就服法第57條第2款「雇主以本人名義聘僱之外國人為他人工作」有5件,依就服法第63條規定,將處以新臺幣15萬元至75萬元罰鍰,廢止許可有5件。




